关于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根据南京市住建委文件宁建质字[2010]1111号文关于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的精神,特此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工程参建各方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涉及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须停工排查。
二、立即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重点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及执行情况。
三、各建设、监理单位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支模、深基坑(槽)、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确保生产安全,排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须加强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动态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江苏省经纬建设监理中心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