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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质量月”期间监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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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理部:

贯彻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平台作用,着力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品质,为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427号文件要求,以“增强质量意识、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为切实加强“质量月”施工期间现场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做出如下工作要求:

1、各监理部必须根据公司质量安全手册要求,结合项目特征有针对性地编制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各监理部要根据《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建质字【2019】14号文要求,落实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加强进场防水材料质量控制,加强防水工程专项检查和渗漏检验工作,留存淋水、蓄水试验记录,完善现场监理防渗漏管理资料。

3、各监理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宁建工字〔2012〕3号文和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质字〔2016〕142号文件要求,及时跟进现场实测实量工作,并收集整理好监理平行检验资料。

4、督促总包单位做好标养室的建设工作,并动态检查标养室的使用情况,排查试块留置组数和送检情况,做好监理送检台账,留存好送检委托单。

5、各监理部在“质量月”期间开展一次质量专项检查,留存好检查记录。

6、按照附件文件,认真组织一次内部学习,学通弄懂“质量月”管理内涵,严格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并形成学习记录。

附件: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427号

2、《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建质字【2019】14号

3、《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宁建工字〔2012〕3号

4、《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质字〔2016〕142号

 

                                               总工办

                                        20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