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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总监例会文件-附件2: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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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

序号

不良行为具体内容

不良行为类型

1

因监理人员责任造成利害关系人严重经济损失的

A

2

因监理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

A

3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兼职,或是施工企业、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的

A

4

超越已取得的从业资格从事监理工作的

A

5

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监理业务的

A

6

以虚设、挂靠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人员证书的

A

7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监理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

A

8

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的

A

9

总监同时担任3个以上(不含3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

B

10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佩带监理标志,未持证挂牌上岗的

C

11

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A

12

总监一年内变更超过两次的

C

13

监理人员变更单位后,在未办妥有关手续前从业的

B

14

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的

B

15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总监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C

16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总监未及时向监理企业书面报告的

B

17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总监同意工程开工的

A

18

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A

19

未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

B

20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

B